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规例(第374章)

湾仔北限制区

  本人现行使《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规例》(第374章)第14(1)(b)条所赋予的权力,下令由2014年10月31日上午10时起,湾仔北以下路段将于下述时段划为限制区:

I.          每日上午7时至下午7时

(a) 运盛街(西行)由其与运盛街(北行)交界以东约140米处起,至同一交界以东约60米处止的南面路旁行车线;

(b) 运盛街(西行)由其与运盛街(北行)交界以东约40米处起,至同一交界处止的南面路旁行车线;

(c) 运盛街(北行)由其与运盛街(西行)交界处起,至同一交界以北约25米处止的西面路旁行车线;

(d) 鸿兴道(西行)由其与鸿兴道(南行)南面交界以东约100米处起,至同一交界以东约55米处止的南面路旁行车线;

(e) 鸿兴道(东行)由其与鸿兴道(南行)南面交界以东约15米处起,至同一交界以西约15米处止的北面路旁行车线;及

(f) 鸿兴道(西行)由其与鸿兴道(南行)南面交界以东约210米处起,至同一交界以东约190米处止的南面路旁行车线。

II.         全日24小时

(a) 鸿兴道介乎马师道与运盛街(南行)之间的南面路旁行车线;

(b) 运盛街由其与运盈街交界以南约45米处起,至同一交界以北约70米处止的西面路旁行车线;

(c) 运盛街由其与运盈街交界以北约70米处起,至同一交界以南约55米处止的东面路旁行车线;

(d) 运盈街;

(e) 马师道介乎鸿兴道与运盈街之间的东面路旁行车线;

(f) 运盛街(西行)由其与运盛街(北行)交界以东约60米处起,至同一交界以东约40米处止的南面路旁行车线;

(g) 运盛街(东行)由其与运盛街(南行)交界处起,至同一交界以东约115米处止的北面路旁行车线;

(h) 鸿兴道(东行)由其与鸿兴道(南行)南面交界以东约15米处起,至同一交界以东约205米处止的北面路旁行车线;

(i) 鸿兴道(西行)由其与鸿兴道(南行)南面交界以东约190米处起,至同一交界以东约100米处止的南面路旁行车线;及

(j) 鸿兴道(西行)由其与鸿兴道(南行)南面交界以东约220米处起,至同一交界以东约205米处止的南面路旁行车线。

  除专利巴士及经由运输署署长发给许可证者外,一律禁止所有机动车辆司机在限制区内:

(a) 上落乘客;或

(b) 起卸货物。

  有关地点将设置适当交通标志及道路标记,表明限制区范围。

  同时,现时在上述路段实施的限制区,将予以撤销。

运输署署长杨何蓓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