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规例(第374章)

土瓜湾临时限制区

  本人现行使《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规例》(第374章)第14(1)(b)条所赋予的权力,下令由2021年1月9日上午10时01分起,至2023年6月14日上午10时止,土瓜湾的下列路段,于下列指定时间将暂时划为限制区:

全日24小时

  (i)  土瓜湾道(南行)由其与新码头街交界以北约10米处起,至同一交界处止东面路旁行车线;

  (ii)  新码头街(东行)由其与土瓜湾道交界起,至同一交界以东约30米处止北面路旁行车线;

  (iii)  新码头街(东行)由其与土瓜湾道交界以东约120米处起,至同一交界以东约150米处止北面路旁行车线;

  (iv)  新码头街(南行)由其与土瓜湾道交界以东约160米处起,至同一交界以东约290米处止东面路旁行车线;

  (v)  新码头街(东行)由其与土瓜湾道交界起,至同一交界以东约105米处止南面路旁行车线;

  (vi)  新码头街(南行)由其与土瓜湾道交界以东约140米处起,至同一交界以东约175 米处止西面路旁行车线;

  (vii)  新码头街(西行)由其与土瓜湾道交界以东约40米处起,至同一交界以东约100米处止的南面路旁行车线;

  (viii)  新码头街(西行)由其与土瓜湾道交界以东约110米处起,至同一交界以东约125米处止的南面路旁行车线;

  (ix)  新码头街(西行)由其与土瓜湾道交界以东约60米处起,至同一交界以东约110米处止的北面路旁行车线;

  (x)  新码头街(东行)由其与土瓜湾道交界以东约210米处起,至同一交界以东约250米处止的南面路旁行车线;及

  (xi)  新码头街(东行)由其与土瓜湾道交界以东约260米处起,至同一交界以东约290米处止的西面路旁行车线。

  除专利巴士及经由运输署署长发给许可证者外,机动车辆司机一律禁止在限制区内:

  (a)  上落乘客;或
  (b)  起卸货物。

  有关地点将设置适当交通标志及道路标记,表明限制区范围。

  同时,现时在上述路段实施的限制区,将暂予撤销。

运输署署长罗淑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