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条例(第374章)

屯门龙路车速限制

    本人现行使《道路交通规例》(第374章)第40(2)(a)条所赋予的权力,下令由2021年1月24日上午6时起,下列路段将实施每小时70公里的车速限制︰

(i)   龙富路(南行)由其与皇珠路交界以西约1 090米处起,至其与龙富路迴旋处交界以北约220米处止的路段;

(ii)  龙富路(北行)由其与龙富路迴旋处交界以北约120米处起,至其与皇珠路交界以西约1 090米处止的路段;及

(iii) 龙富路(东行)由其与皇珠路交界以西约30米处起,至一交界处止的路段。

    同时,据2002年第1430号及2019年第7149号政府公告所公布,现时在上述路段实施的车速限制将予以撤销。

    有关地点将设置适当交通标志,指导驾驶人士。

运输署署长罗淑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