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规例(第374章)

延长九龙湾启褔道临时车速限制的实施期限

        本人现行使《道路交通条例》(第374章) 第40(2)(a)条所赋予的权力,下令由2021年5月5日下午6时起,至2021年9月30日下午6时止,启福道(西行)由其与启祥道支路(西行)交界以东约500米处起,至启德隧道入口以东约20米处止的路段,将继续实施每小时50公里的临时车速限制。

        有关地点已设置适当交通标志,指导驾驶人士。

        同时,现时在上述路段实施的每小时70公里车速限制,将继续暂予撤销。

运输署署长罗淑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