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规例(第374章)

延长油麻地连翔道临时车速限制的实施期限

        本人现行使《道路交通条例》(第374章) 第40(2)(a)条所赋予的权力,下令由2021年6月30日上午10时01分至2021年12月31日上午10时,连翔道(北行)由其与樱桃街交界以南约200米处起,至同一交界以北约385米处止的路段,将继续实施每小时50公里的临时车速限制,以便进行中九龙干线工程。

        有关地点已设置适当交通标志,指导驾驶人士。

        同时,据2021年3月19日第1543号政府公告所公布,现时在连翔道上述路段实施的每小时50公里临时车速限制,将予以撤销。

运输署署长罗淑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