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条例 (第374章)
赤鱲角路的临时车速限制


        本人现行使《道路交通条例》( 第 374 章 ) 第 40(2)(a) 条所赋予的权力,下令2021 年 11 月 12 日上午 10 时起起,至 2024 年 12 月 15 日下午 6 时止,赤鱲角路(北行)由其与东岸路交界以北约 1,400 米处起,至同一交界以北约 1,900 米处止的路段将实施每小时 50 公里的临时车速限制。

        同时,现时在上述路段实施的车速限制,将予以撤销。

        有关地点将设置适当交通标志,指导驾驶人士。

运输署署长罗淑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