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规例 (第374,附属法例G)
上水清城路限制区


        本人现行使《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规例》(第374章,附属法例G) 第14(1)(b)条所赋予的权力,下令由2021年11月12日上午10时起,下列路段全日24小时划为限制区:

    1. 清城路由其与曾梅千禧学校车辆出入口交界以北约15米处起,至同一交界以南约2米处止的一段东面路旁行车线;
    2. 清城路由其与清河邨车辆出入口交界以北约16米处起,至同一交界以南约2米处止的一段东面路旁行车线;
    3. 曾梅千禧学校车辆出入口由其与清城路交界处起,至同一交界以东约12米处止的一段北面路旁行车线;
    4. 曾梅千禧学校车辆出入口由其与清城路交界处起,至同一交界以东约12米处止的一段南面路旁行车线;
    5. 清河邨车辆出入口由其与清城路交界处起,至同一交界以东约12米处止的一段北面路旁行车线;
    6. 清河邨车辆出入口由其与清城路交界处起,至同一交界以东约12米处止的一段南面路旁行车线;
    7. 佛教正慧小学车辆出入口由其与清城路交界处起,至同一交界以西约10米处止的一段北面路旁行车线;
    8. 佛教正慧小学车辆出入口由其与清城路交界处起,至同一交界以西约10米处止的一段南面路旁行车线;
    9. 风采中学车辆出入口由其与清城路交界处起,至同一交界以西约9米处止的一段北面路旁行车线;及
    10. 风采中学车辆出入口由其与清城路交界处起,至同一交界以西约9米处止的一段南面路旁行车线。

        除经由运输署署长发给许可证者外,机动车辆司机一律禁止在限制区内:

    1. 上落乘客;或
    2. 起卸货物。

        有关地点将设置适当交通标志及道路标记,表明限制区范围。

        同时,现时每日上午7时至晚上7时在上述部分路段实施的限制区,将予以撤销。

运输署署长罗淑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