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车辆登记及领牌)规例》(第374E章)
(根据第3(c)条发出的公告)
为协助2019冠状病毒病疫情期间滞留内地或澳门而牌照逾期的过境车辆回港接受检验,运输署将提供便利措施。
现根据《道路交通(车辆登记及领牌)规例》(第374E章)第3(c)条,按附件所指定日期把清单内所列车辆(「该等车辆」)豁免于《道路交通(车辆登记及领牌)规例》以外,惟该等车辆须完全遵守以下条件:
上述豁免对于该等车辆在香港的道路上驾驶时其他香港法例(包括但并不限于《道路交通条例》(第374章)及其附属法例(第374E章除外))对该等车辆的适用,并无影响。当指定日期已过,或违反上文所述任何条件,或续领车辆牌照后(以较早者为准),该等车辆将不再获豁免于《道路交通(车辆登记及领牌)规例》(第374E章)以外。
运输署署长罗淑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