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车辆登记及领牌)规例》(374E)
(根据第3(c)条发出的公告)

        为协助2019冠状病毒病疫情期间滞留内地或澳门而牌照逾期的过境车辆回港接受检验,运输署将提供便利措施。

        现根据《道路交通(车辆登记及领牌)规例》(第374E章)第3(c)条,按附件所指定日期把清单内所列车辆(「该等车辆」)豁免于《道路交通(车辆登记及领牌)规例》以外,惟该等车辆须完全遵守以下条件:

    1. 该等车辆及其司机已获运输署书面批准,符合有关滞留内地或澳门车辆便利措施的资格规定;
    2. 该等车辆在续领牌照前,只可按车主所获发批准信的详细说明,于指定日期为了经指定路线前往港珠澳大桥香港口岸3号停车场或指定地点停泊的目的而在道路上使用;
    3. 该等车辆不得于指定日期以外的任何日期或为上文(b)项条件所述以外的任何目的而在道路上使用;
    4. 该等车辆在续领牌照前,只可由获批准的司机驾驶,并不得载客或载货;以及
    5. 该等车辆及其司机于指定日期须有《汽车保险(第三者风险)条例》(第272章)所规定由保险单承保第三者风险的保障。
        上述豁免对于该等车辆在香港的道路上驾驶时其他香港法例(包括但并不限于《道路交通条例》(第374章)及其附属法例(第374E章除外))对该等车辆的适用,并无影响。当指定日期已过,或违反上文所述任何条件,或续领车辆牌照后(以较早者为准),该等车辆将不再获豁免于《道路交通(车辆登记及领牌)规例》(第374E章)以外。

运输署署长罗淑佩

附件

指定车辆清单

日期 车辆登记号码 底盘号码
2022年2月20日 BU**88 SCB*********59460
2022年2月22日 LS**61 GGH*******506
2022年2月27日 BJ**0 WDD*********172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