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车辆登记及领牌)规例》(374E)
(根据第3(c)条发出的公告)


       为支援及协助对抗香港的2019冠状病毒病,内地政府将调派流动采样装置及相关车辆(「该等车辆」)到港执行抗疫的工作。

       现根据《道路交通(车辆登记及领牌)规例》(第374E章)第3(c)条,由2022年3月19日(「生效日期」)起至90天后(生效日期不计算在内)或不需要该等车辆再执行抗疫工作的较早日期期间,豁免该等车辆在香港的使用于《道路交通(车辆登记及领牌)规例》以外。

       上述豁免对于其他香港法例(包括但并不限于《道路交通条例》(第374章)及其附属法例(第374E章除外))对该等车辆在香港的道路上被驾驶时的适用,并无影响。

运输署署长罗淑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