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条例(第374章)
屯门龙门路临时车速限制

        本人现行使《道路交通条例》(第374章)第40(2)(a)条所赋予的权力,下令由2022年8月2日上午10时至2023年10月26日下午6时,下列路段将实施每小时50公里的临时车速限制:

    1. 龙门路(东行)由其与龙辉街交界处以东约145米起,至同一交界以东约1,200米处止;及
    2. 龙门路(西行)由其与龙耀街交界处起,至同一交界以西约950米处止。

        同时,现时在上述路段实施的车速限制将暂以撤销。

        有关地点将设置适当交通标志,指导驾驶人士。

运输署署长罗淑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