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规例 (第374章,附属法例G)
葵涌货柜码头路限制区
本人现行使《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规例》(第374章,附属法例G)第14(1)(b)条所赋予的权力,下令由2023年4月14日上午10时起,货柜码头路由其与葵顺街的交界以南约40米处起,至同一交界以南约50米处止的西面路旁行车线,每日上午7时至下午7时划为限制区。
除专利巴士、的士及经由运输署署长发给许可证者外,所有机动车辆司机一律禁止在限制区内:
(a) 上落乘客;或
(b) 起卸货物。
有关地点将设置适当交通标志及道路标记,表明限制区范围。
同时,现时在上述路段实施的限制区,将予以撤销。
运输署署长罗淑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