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现行使《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规例》(第374章,附属法例G)第14(1)(b)条所赋予的权力,下令由2023 年 5月 12 日上午10时起,下列路段全日 24 小时划为限制区:
(a) 炮台山道由其与英皇道交界处起,至同一交界以南约40米处止的西面路旁行车线;及
(b) 英皇道由其与炮台山道交界处起,至同一交界以西约40米处止的南面路旁行车线。
除专利巴士及经由运输署署长发给许可证者外,机动车辆司机一律禁止在限制区内:
(a) 上落乘客;或
(b) 起卸货物。
有关地点将设置适当道路标记,表明限制区范围。
同时,现时在上述路段实施的限制区,将予以撤销。
运输署署长罗淑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