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现行使《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规例》(第374G章)第14(1)(b)条所赋予的权力,下令由2023年8月11日上午10时起,草园街由其与崇山街交界以北约35米处起,至同一交界以北约75米处止的西面路旁行车线每日上午7时至下午7时划为限制区。
除专利巴士、的士及经由运输署署长发给许可证者外,机动车辆司机一律禁止在限制区内:
有关地点将设置适当交通标志或道路标记,表明限制区范围。
同时,现时在上述路段实施的限制区,将予以撤销。
署理运输署署长李萃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