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条例 (374)
北区大窝东支路临时车速限制


          本人现行使《道路交通条例》(第374章) 第40(2)(a)条所赋予的权力,下令由2023年10月7日凌晨1时至2024年10月7日凌晨1时,由粉岭公路(南行)通往大窝东支路的支路(出口7A),将实施每小时50公里的临时车速限制。

          有关地点将设置适当交通标志,指导驾驶人士。

          同时,现时在上述路段实施的每小时70公里车速限制,将暂予撤销。

运输署署长 李颂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