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条例 (374)
延长北区粉岭公路临时车速限制的实施期限


          本人现行使《道路交通条例》(第374章) 第40(2)(a)条所赋予的权力,下令由2023年10月15日凌晨1时至2024年10月14日凌晨1时,粉岭公路(北行)由其与粉岭公路交汇处以北约220米处起,至其与通往百和路的支路交界处(7C出口)以北约200米处止的路段,将继续实施每小时70公里的临时车速限制。

          有关地点将设置适当交通标志,指导驾驶人士。

          同时,现时在上述路段实施的每小时100公里车速限制,将继续暂予撤销。

运输署署长 李颂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