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现行使《道路交通条例》(第374章) 第40(2)(a)条所赋予的权力,下令由2023年11月9日凌晨零时起至2024年6月29日下午11时59分止,将军澳道北行由其与鲤鱼门道交界以北约270米处起,至同一交界以北约1030米处止的路段继续实施每小时50公里的临时车速限制。
有关地点已设置适当交通标志,指导驾驶人士。
同时,在上述路段实施的每小时70公里车速限制,将继续暂予撤销。
运输署署长李颂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