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规例(第374章,附属法例G)
筲箕湾耀兴道临时限制区
本人现行使《道路交通 (交通管制) 规例》(第374章,附属法例G) 第14(1)(b)条所赋予的权力,下令由2023年11月10日上午10时起,至2024年5月10日下午6时止,下列路段全日24小时暂划为限制区:
(a) 耀兴道由其与通往东盛苑的通路交界处起,至同一交界以西约15米处止的南面路旁行车线;
(b) 耀兴道由其与通往耀东购物中心的通路交界以东约60米处起,至同一交界以东约100米处止的路段;及
(c) 耀兴道由其与耀东邨巴士总站入口交界以东约95米处起,至同一交界以东约110米处止的南面路旁行车线。
除专利巴士及经由运输署署长发给许可证者外,机动车辆司机一律禁止在限制区内:
(a) 上落乘客;或
(b) 起卸货物。
有关地点将设置适当道路标记,表明限制区范围。
运输署署长李颂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