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现行使《道路交通 (交通管制) 规例》(第374G章)第14(1)(b)条所赋予的权力,下令由2023年11月27日上午10时起,发祥街由其与荔枝角道交界以南约15米处起,至同一交界以南约191米处止的东面路旁行车线,全日上午7时至下午7时划为限制区。
除的士、专利巴士及经由运输署署长发给许可证者外,机动车辆司机一律禁止在限制区内:
有关地点将设置适当交通标志及道路标记,表明限制区范围。
运输署署长李颂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