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规例(第374G章)
延续西区吉席街临时限制区

        本人现行使《道路交通 (交通管制) 规例》(第374G章) 第14(1)(b)条所赋予的权力,下令由2023年12月1日午夜12时起至2024年5月13日晚上11时59分止,吉席街由其与爹核士街交界以东约15米处起,至同一交界以东约25米处止的北面路旁行车线,将每日上午7时至下午7时暂划为限制区。

        除专利巴士及经由运输署署长发给许可证者外,机动车辆司机一律禁止在限制区内 :

(a) 上落乘客;或
(b) 起卸货物。


        有关地点将设置适当交通标志及道路标记,表明限制区范围。

运输署署长李颂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