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规例(第374章,附属法例G)
炮台山限制区

本人现行使《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规例》(第374章,附属法例G)第14(1)(b)条所赋予的权力,下令由2023年12月8日上午10时起,炮台山下列路段全日24小时划为限制区:

(a) 油街由其与电气道交界以西约15米处起,至同一交界以东约10米处止的路段;
(b) 电气道由其与油街交界以东约15米处起,至同一交界以西约20米处止的路段;
(c) 油街由其与宏安道交界处起,至同一交界以东约5米处止的南面路旁行车线;
(d) 油街由其与宏安道交界处起,至同一交界以西约5米处止的南面路旁行车线;
(e) 宏安道由其与油街交界处起,至同一交界以西约10米处止的路段;
(f) 宏安道由其与福荫道交界处起,至同一交界以东约30米处止的路段;
(g) 福荫道由其与宏安道交界处起,至同一交界以东约10米处止的北面路旁行车线;
(h) 福荫道由其与宏安道交界处起,至同一交界以西约5米处止的北面路旁行车线;
(i) 福荫道由其与京华道交界处起,至同一交界以东约5米处止的北面路旁行车线;
(j) 京华道由其与福荫道交界处起,至同一交界以东约20米处止的南面路旁行车线;及
(k) 京华道由其福荫道与交界处起,至同一交界以东约40米处止的北面路旁行车线。

除专利巴士及经由运输署署长发给许可证者外,机动车辆司机一律禁止在限制区内 :

(a) 上落乘客;或
(b) 起卸货物。

有关地点将设置适当道路标记,表明限制区范围。

同时,现时在上述路段实施的限制区,将予以撤销。

运输署署长李颂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