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规例(374)
大埔限制区

        本人现行使《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规例》(第374章)第14(1)(b)条所赋予的权力,下令由2023年12月22日上午10时起,下列路段全日24小时划为限制区:

    1. 露辉路由其与露屏路交界处起,至同一交界以西约35米处止的南面路旁行车线;
    2. 露辉路由其与露屏路交界以东约15米处起,至同一交界以西约30米处止的北面路旁行车线;
    3. 露屏路由其与露辉路交界处起,至同一交界以北约30米处止的西面路旁行车线;
    4. 露屏路由其与连接露屏路与露屏路公共交通转车站的通路的南面交界处起,至其与露辉路交界处止的东面路旁行车线(路旁停车处除外);
    5. 露屏路公共交通转车站出口道路由其与露屏路交界处起,至同一交界以东约10米处止的路段;及
    6. 连接露屏路与露屏路公共交通转车站的通路由其与露屏路的南面交界处起,至同一交界以东约10米处止的南面路旁行车线。

        除专利巴士及经由运输署署长发给许可证者外,机动车辆司机一律禁止在限制区内:

    1. 上落乘客;或
    2. 起卸货物。

        有关地点将设置适当交通标志或道路标记,表明限制区范围。

        同时,现时在上述路段实施的限制区,将予以撤销。

运输署署长 李颂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