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规例(第374G章)
延长土瓜湾临时限制区的实施期限


        本人现行使《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规例》(374G)14(1)(b)条所赋予的权力,下令由20231231日下午1001分起,至2024630日下午10时止,土瓜湾的下列路段,于下列指定时间将继续暂时划为限制区:


全日24
小时


(i)     土瓜湾道(南行)由其与新码头街交界处起,至同一交界以北约10米处止的东面路旁行车线;

(ii)    新码头街(东行)由其与土瓜湾道交界处起,至同一交界以东约30米处止的北面路旁行车线;

(iii)   新码头街(东行)由其与土瓜湾道交界以东约120米处起,至同一交界以东约150米处止的北面路旁行车线;

(iv)   新码头街(南行)由其与土瓜湾道交界以东约160米处起,至同一交界以东约290米处止的东面路旁行车线;

(v)    新码头街(东行)由其与土瓜湾道交界处起,至同一交界以东约115米处止的南面路旁行车线;

(vi)   新码头街(南行)由其与土瓜湾道交界以东约150米处起,至同一交界以东约185 米处止的西面路旁行车线;

(vii)  新码头街(西行)由其与土瓜湾道交界以东约40米处起,至同一交界以东约100米处止的南面路旁行车线;

(viii) 新码头街(西行)由其与土瓜湾道交界以东约110米处起,至同一交界以东约125米处止的南面路旁行车线;

(ix)   新码头街(西行)由其与土瓜湾道交界以东约60米处起,至同一交界以东约120米处止的北面路旁行车线;

(x)    新码头街(东行)由其与土瓜湾道交界以东约210米处起,至同一交界以东约250米处止的南面路旁行车线;及

(xi)   新码头街(东行)由其与土瓜湾道交界以东约260米处起,至同一交界以东约290米处止的西面路旁行车线。


        除专利巴士及经由运输署署长发给许可证者外,机动车辆司机一律禁止在限制区内:


(a)    上落乘客;或

(b)    起卸货物。


        有关地点已设置适当交通标志及道路标记,表明限制区范围。


        同时,现时在上述路段实施的限制区,将继续暂予撤销。


运输署署长李颂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