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规例(第374G章)
火炭限制区


        本人现行使《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规例》(第374G章)第14(1)(b)条所赋予的权力,下令由2024年112日上午10时起,下列路段划为全日24小时限制区:

    1. 火炭路南行由其与穗禾路交界以北约50米处起,至同一交界处止的东面路旁行车线;
    2. 火炭路北行由其与穗禾路交界以南约50米处起,至同一交界以北约120米处止的西面路旁行车线;
    3. 长沥尾街由其与穗禾路交界以北约25米处起,至同一交界处止的路段;
    4. 山尾街由其与穗禾路交界以北约15米处起,至同一交界以南约30米处止的路段;
    5. 山尾街北行由其与穗丰里交界处起,至同一交界以北约35米处止的西面路旁行车线;
    6. 山尾街南行由其与穗丰里交界以北约35米处起,至同一交界以南约5米处止的东面路旁行车线;
    7. 山尾街北行由其与穗丰里交界以南约105米处起,至同一交界以南约65米处止的西面路旁行车线;
    8. 山尾街南行由其与穗丰里交界以南约30米处起,至同一交界以南约65米处止的东面路旁行车线;
    9. 牛湖托街由其与山尾街交界以西约60米处起,至其与穗禾路交界以北约120米处止的路段;
    10. 黄竹洋街由其与穗禾路交界处起,至同一交界以西约40米处止的路段;
    11. 穗禾路由其与黄竹洋街交界以东约40米处起,至其与㘭背湾街交界处止的路段;
    12. 穗禾路东行由其与㘭背湾街交界处起,至同一交界以东约30米处止的南面路旁行车线;
    13. 穗禾路东行由其与㘭背湾街交界以东约30米处起,至同一交界以东约75米处止的北面路旁行车线;及
    14. 㘭背湾街由其与桂地街交界以南约45米处起,至同一交界处止的路段。

        除经由运输署署长发给许可证者外,机动车辆司机一律禁止在限制区内:

    1. 上落乘客;或
    2. 起卸货物。

        有关地点将设置适当道路标记,表明限制区范围。

运输署署长李颂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