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规例(第374章,附属法例G)
西湾河筲箕湾道及太宁街限制区

        本人现行使《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规例》(第374章,附属法例G)第14(1)(b)条所赋予的权力,下令由2024年1月12日上午10时起,西湾河下列路段全日24小时划为限制区:

(a)  筲箕湾道由其与太宁街交界以东约10米处起,至同一交界以西约10米处止的南面路旁行车线;及
(b)  太宁街由其与筲箕湾道交界处起,至同一交界以南约5米处止的路段。


        除专利巴士及经由运输署署长发给许可证者外,机动车辆司机一律禁止在限制区内 :

(a)  上落乘客;或
(b)  起卸货物。


        有关地点将设置适当道路标记,表明限制区范围。

        同时,现时在上述路段实施的限制区,将予以撤销。

运输署署长李颂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