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条例 (374)
延长大屿山北大屿山公路临时车速限制

          本人现行使《道路交通条例》(第374章)第40(2)(a)条所赋予的权力,下令由2024年4月30日下午6时起,至2024年7月31日下午6时止,下列路段继续实施每小时80公里的临时车速限制:

(a) 北大屿山公路由其与顺朗路北行交界以东约175米处起,至同一交界以东约1,975 米处止的一段东行车路;及

(b) 北大屿山公路由其与顺朗路北行交界以东约250米处起,至同一交界以西约1,730米处止的一段西行车路。

          有关地点已设置适当交通标志,指导驾驶人士。

          同时,在上述路段实施每小时110公里的车速限制将继续暂予撤销。

运输署署长 李颂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