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条例(第374章)
延长黄大仙龙翔临时车速限制的实施期限


        本人现行使《道路交通条例》(第374章)第40(2)(a)条所赋予的权力,下令由2024年2月16日上午6时至2024年8月16日上午6时止,龙翔道(东行)由其与大磡道交界处起,至同一交界以东约400米处止的路段,将继续实施每小时50公里的临时车速限制。


        有关地点将设置适当交通标志,指导驾车人士。


        同时,现时在上述路段实施的每小时70公里车速限制,将继续暂予撤销。



运输署署长李颂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