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规例(第374章)
延长观塘晓光街临时限制区的实施期限
本人现行使《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规例》(第374章)第14(1)(b)条所赋予的权力,下令由2024年2月29日下午6时至2024年9月30日下午6时,晓光街由其与晓育径交界以北约15米处起,至同一交界以北约105米处止的西面路旁行车线,将继续全日24小时暂划为限制区。
除专利巴士及经由运输署署长发给许可证者外,机动车辆司机一律禁止在限制区内:
有关地点已设置适当交通标志及道路标记,表明限制区范围。
署理运输署署长何广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