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规例(第374章,附属法例G)
延长南区临时限制区的实施期限

本人现行使《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规例》(第374章,附属法例G)第14(1)(b)条所赋予的权力,下令由2024年3月1日凌晨0时0分起,至2024年8月31日下午11时59分止,下列路段将继续全日24小时暂划为限制区:

(a) 石排湾道由其与域多利道交界以南约60米处起,至同一交界以南约140米处止的西面路旁行车线;及
(b) 域多利道由其与石排湾道交界处起,至同一交界以西约90米处止的南面路旁行车线。

        除专利巴士及经由运输署署长发给许可证者外,机动车辆司机一律禁止在限制区内:

(a) 上落乘客;或
(b) 起卸货物。


        有关地点已设置适当道路标记,表明限制区范围。

署理运输署署长何广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