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条例 (第374章)
延长南区石排湾道临时车速限制的实施期限


        本人现行使《道路交通条例》(第374章)第40(2)(a)条所赋予的权力,下令由2024 年3月1日凌晨0时0分起,至2024 年8月31日下午11时59分止,石排湾道南行由其与华富道交界以南约90米处起,至同一交界以南约440米处止的路段,将继续实施每小时50公里的临时车速限制。

        有关地点已设置适当交通标志,指导驾驶人士。

        同时,现时在上述路段实施的每小时70公里车速限制,将继续暂予撤销。

署理运输署署长何广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