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现行使《道路交通条例》(第374章)第40(2)(a)条所赋予的权力,下令由2024年2月27日上午6时起,至2024年8月27日上午6时止,西九龙公路(南行)由其与连翔道的高架道路交界以北约760米处起,至同一交界以南约450米处止的路段,实施每小时70公里的临时车速限制。
有关地点将设置适当交通标志,指导驾驶人士。
同时,现时在上述路段实施的车速限制,将暂予撤销。
署理运输署署长何广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