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现行使《道路交通条例》(第374章)第40(2)(a)条所赋予的权力,下令由2024年3月1日午夜12时起,至2024年5月31日下午11时59分止,太子道东(西行)由其与景泰街交界以西约140米处起,至同一交界以西约650米处止的路段,将继续实施每小时50公里的临时车速限制,以便进行道路工程。
有关地点已设置适当交通标志,指导驾车人士。
同时,现时在上述路段实施的每小时70公里车速限制,将继续暂予撤销。
署理运输署署长何广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