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条例(第374章)
延长荃湾青山公路 汀九段临时车速限制的实施期限

        本人现行使《道路交通条例》(第374章)第40(2)(a)条所赋予的权力,下令由2024328日晚上6时起,至2024627日晚上6时止,青山公路 – 汀九段东行由其与悠丽路交界以西约430米处起,至同一交界以东约365米处止的路段,将继续实施每小时50公里的临时车速限制。

有关地点已设置适当交通标志,指导驾驶人士。

同时,现时在上述路段实施的每小时70公里车速限制,将继续暂予撤销。

运输署署长李颂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