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条例(第374章)
将军澳环保大道临时车速限制

        本人现行使《 道路交通条例 》(第374章)第40(2)(a)条所赋予的权力,下令由2024年4月15日起,至2024年6月30日止,环保大道北行车道由其与骏宏街交界以南约400米处起,至其与石角路交界处止的路段,将实施每小时50公里的临时车速限制。

        有关地点将设置适当的交通标志,指导驾驶人士。

        同时,现时在上述路段实施的每小时70公里的车速限制,将继续暂予撤销。

运输署署长李颂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