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条例(第374章)
大屿山屿南道临时车速限制


       本人现行使《道路交通条例》(第374章)第40(2)(a)条所赋予的权力,下令由2024年4月12日上午10时起,至2024年5月31日下午6时止,屿南道由其与旧东涌道交界以西约80米处起,至同一交界以西约200米处止的路段,将实施每小时50公里的临时车速限制。

       有关地点将设置适当交通标志,指导驾驶人士。

       同时,现时在上述路段实施的每小时70公里车速限制,将暂予撤销。


运输署署长李颂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