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条例 (第374章)
旺角车速限制


        本人现行使《道路交通条例》(374)第40(2)(a)条所赋予的权力,下令由2024年4月29日下午11时起,以下路段将实施每小时30公里的车速限制:


(i)     介乎花园街与西洋菜南街之间的一段水渠道(西行);

(ii)    介乎水渠道(西行)与水渠道(东行)之间的一段未命名道路;

(iii)   介乎洗衣街与西洋菜南街之间的一段弼街;

(iv)   介乎旺角道与水渠道之间的一段通菜街;及

(v)    介乎旺角道与水渠道之间的一段花园街。


        有关地点将设置适当交通标志,指导驾驶人士。



运输署署长李颂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