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条例 (第374章)
旺角车速限制
本人现行使《道路交通条例》(第374章)第40(2)(a)条所赋予的权力,下令由2024年4月29日下午11时起,以下路段将实施每小时30公里的车速限制:
(i) 介乎花园街与西洋菜南街之间的一段水渠道(西行);
(ii) 介乎水渠道(西行)与水渠道(东行)之间的一段未命名道路;
(iii) 介乎洗衣街与西洋菜南街之间的一段弼街;
(iv) 介乎旺角道与水渠道之间的一段通菜街;及
(v) 介乎旺角道与水渠道之间的一段花园街。
有关地点将设置适当交通标志,指导驾驶人士。
运输署署长李颂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