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 (交通管制) 规例 (第374G章)
延长大老山公路临时车速限制的实施期限

        本人现行使《道路交通条例》(第374章)第40(2)(a)条所赋予的权力,下令由2024年5月2日至5月30日,每日晚上10时至翌日上午6时,下列路段将继续实施每小时50公里的临时车速限制:

    1. 大老山公路(南行)由其与吐露港公路(南行)交界以南约630米处起,至同一交界以南约1490米处止的路段;及
    2. 大老山公路(北行)由其与马鞍山路交界以南约450米处起,至同一交界以南约100米处止的路段。

        有关地点已设置适当交通标志,指导驾驶人士。

        同时,现时在上述路段实施的车速限制,将继续暂予撤销。

运输署署长李颂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