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条例(374)
沙田沙田路及沙沥公路临时车速限制


        本人现行使《道路交通条例》(374)40(2)(a)条所赋予的权力,下令由2025423日上午12时01分至20291231日上午530分,下列路段实施每小时50公里的临时车速限制﹕

  1. 沙田路(北行)由其与狮子山隧道公路交界处起,至其与沙沥公路交界以北约190米处止;及
  2. 沙沥公路(北行)由其与沙田路交界处起,至同一交界以北约40米处止。

        有关地点将设置适当交通标志,指导驾驶人士。

        同时,现时在上述路段实施的车速限制,将暂予撤销。

运输署署长李颂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