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规例(第374G章)
延长临时撤销屯门屯兴路长度超逾10米车辆禁区的实施期限

本人现行使《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规例》(第374G章)第14(1)(a)条所赋予的权力,下令由2025年5月5日下午6时起至2025年12月31日下午6时止,现时于屯兴路的长度超逾10米车辆禁区将继续暂予撤销。

  运输署署长李颂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