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条例(第374章)
延长屯门青田路临时车速限制


    本人现行使《道路交通条例》(第374章)第40(2)(a)条所赋予的权力,下令于2025年5月29日晚上6时1分至2025年12月31日晚上6时,青田路(西行)由其与鸣琴路交界以东约50米处起,至同一交界以东约420米处止的路段,将继续实施每小时50公里的临时车速限制。

    有关地点已设置适当交通标志,指导驾驶人士。

    同时,现时在上述路段实施的每小时70公里车速限制,将继续暂予撤销。

运输署署长李颂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