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条例 (第374章)
大屿山北大屿山公路临时车速限制
本人现行使《道路交通条例》(第374章)第40(2)(a)条所赋予的权力,下令由2025年6月7日下午7时30分起,至2025年6月8日上午11时30分止,下列路段将实施以下临时车速限制:
- 北大屿山公路西行由其与顺朗路西行的交界以东约1200米处起,至同一交界以东约400米处止的路段,实施每小时80公里的临时车速限制;
- 北大屿山公路西行由其与顺朗路西行的交界以东约400米处起,至同一交界以西约1100米处止的路段,将实施每小时50公里的临时车速限制;
- 北大屿山公路东行由其与顺朗路东行的交界以西约500米处起,至同一交界以东约300米处止的路段,将实施每小时80公里的临时车速限制;及
- 北大屿山公路东行由其与顺朗路东行的交界以东约300米处起,至同一交界以东约2000米处止的路段,将实施每小时50公里的临时车速限制。
有关地点将设置适当交通标志,指导驾驶人士。
同时,在上述路段实施的车速限制将暂予撤销。
运输署署长 李颂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