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规例(第374G章)
延长大角咀海帆道长度超逾12米车辆临时禁区的实施期限


       本人现行使《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规例》(第374G章)第14(1)(a)条所赋予的权力,下令由2025年6月26日下午6时起至2025年12月25日下午6时止,介乎海帆道尽头路与海辉道之间的一段海帆道,全日24小时继续暂划为长度超逾12米的车辆禁区(前往此区者不在此限)。

       除前往此区者或经由运输署署长发给许可证者外,所有机动车辆司机将一律禁止驾驶长度超逾12米的车辆进入上述临时禁区。

       有关地点已设置适当交通标志,表明禁区范围。

运输署署长李颂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