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规例(第374章)
港珠澳大桥香港口岸禁区
本人现行使《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规例》(第374章)第14(l)(a)条所赋予的权力,下令由2025年7月28日上午12时01分起,港珠澳大桥香港口岸下列路段全日24小时划为禁区:
- 除经由运输署署长发给许可证者外,机动车司机一律禁止将货车驶入顺晖路由其与赤鱲角路交界以西约300米起至同一交界处之间的路段;
- 除经由运输署署长发给许可证者外,机动车司机一律禁止将货车驶入顺汇路往顺晖路的支路;
- 除轻型货车及经由运输署署长发给许可证者外,机动车司机一律禁止将车辆驶入顺明路位于其与顺晖路交界以北约40米起至其与顺连路交界处之间的西行车道;
- 除新界的士及车队的士及经由运输署署长发给许可证者外,机动车司机一律禁止将车辆驶入顺捷路;
- 除经由运输署署长发给许可证者外,机动车司机一律禁止将车辆驶入顺旅路由其港珠澳大桥香港连接路交界处起至同一交界处以北约120米之间的路段;
- 除经由运输署署长发给许可证者外,机动车司机一律禁止将车辆驶入位于顺旅路及未命名道路交界处至同一交界处以北约80米之间的未命名道路;
- 除私家车及电单车及经由运输署署长发给许可证者外,机动车司机一律禁止将车辆驶入1、2及3号停车场;
- 除轻型货车及经由运输署署长发给许可证者外,机动车司机一律禁止将车辆驶入4号停车场;
- 除的士及经由运输署署长发给许可证者外,机动车司机一律禁止将车辆驶入5号停车场;及
- 除市区的士及大屿山的士及经由运输署署长发给许可证者外,机动车司机一律禁止将车辆驶入市区的士及大屿山的士等候区。
有关地点将设置适当交通标志,表明禁区范围。
同时,据2018年10月19日第8037号政府公告所公布,现时于上述路段实施的禁区将予以撤销。
运输署署长 李颂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