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条例(第 374 章)
城门隧道公路临时车速限制

        本人现行使《道路交通条例》(第 374 章)第 40(2)(a) 条所赋予的权力,下令由2025年8月29日上午10时起,至2029年12月30日上午5时30分止,城门隧道公路下列路段将实施下述临时车速限制:

  1. 城门隧道公路东行由其与城门隧道东行管道出口的交界处以东约400米处起,至同一交界以东约720米处止的路段,将实施每小时70公里的临时车速限制;及
  2. 城门隧道公路东行由其与城门隧道东行管道出口的交界处以东约720米处起,至同一交界以东约1 460米处止的路段,将实施每小时50公里的临时车速限制。

        有关地点将设置适当交通标志,指导驾驶人士。

        同时,现时在上述路段实施的车速限制,将暂予撤销。据2025年8月1日第4769号政府公告所公布在上述路段的临时车速限制亦将予以撤销。

运输署署长李颂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