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现行使《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规例》(第374G章)第14(1)(b)条所赋予的权力,下令由2025年8月24日下午4时起,巧明街由其与鸿图道交界处起,至创业街交界处止的西面路旁行车线将全日24小时划为限制区。
除专利巴士及经由运输署署长发给许可证者外,机动车辆司机一律禁止在限制区内:
(a) 上落乘客;或 (b) 起卸货物。
有关地点将设置适当交通标志或道路标记,表明限制区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