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条例 (374)
延长北区粉岭公路临时车速限制的实施期限


          本人现行使《道路交通条例》(第374章) 第40(2)(a)条所赋予的权力,下令由2025年9月14日凌晨1时至2026年3月14日凌晨1时,下列路段将继续实施每小时70公里的临时车速限制:

  1. 粉岭公路(南行)由其与何家园行人天桥交界以南约340米处起,至同一交界以南约610米处止的路段;及
  2. 由大窝东支路通往粉岭公路(南行)的支路由其与粉岭公路(南行)交界以北约135米处起,至同一交界以南约135米处止的路段。

          有关地点已设置适当交通标志,指导驾驶人士。

          同时,现时在上述路段实施的每小时100公里车速限制,将继续暂予撤销。

运输署署长李颂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