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规例(第374G章)
延长屯门龙门路临时限制区的实施期限

本人现行使《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规例》(第374G章)第14(1)(b)条所赋予的权力,下令由2025年9月16日下午6时起,至2026年3月16日下午6时止,龙门路南行由其与湖山路交界处以南约115米处起,至同一交界处以南约130米处止的东面路旁行车线,将继续每日上午7时至下午7时(公众假期除外)暂划为限制区。

  除专利巴士、的士及经由运输署署长发给许可证者外,机动车辆司机一律禁止在限制区内:

    1. 上落乘客;或
    2. 起卸货物。

  有关地点已设置适当交通标志及道路标记,表明限制区范围。

运输署署长李颂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