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条例(第374章)
香港仔隧道车速限制

        本人现行使《道路交通条例》(第374章)第40(2)(b)条所赋予的权力,下令由2025年9月12日上午10时起,下列路段于不同时间受每小时70公里或每小时50公里的车速限制:

    1. 香港仔隧道北行管道;
    2. 香港仔隧道南行管道;
    3. 香港仔隧道由其与香港仔隧道北行管道入口交界处起,至同一交界以南约50米处止的北行路段;及
    4. 香港仔隧道由其与香港仔隧道南行管道出口交界处起,至同一交界以南约60米处止的南行路段。

        上述的速度限制,可不时按照本公告以竖立、更换、移走或修改交通标志而更改,以确保汽车司机对于在该路段上须遵从的速度限制,获得充分指引。

        同时,据2009年8月21日第5233号及2010年3月19日第1581号政府公告所公布在上述路段的车速限制,将予以撤销。


运输署署长李颂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