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条例(第374章)
屯门龙富路车速限制

本人现行使《道路交通条例》(第374章)第40(2)(a)条所赋予的权力,下令由2025年10月4日上午6时起,龙富路由其与龙富路回旋处交界以北约211米处起,至同一交界以北约1546米处止,将实施每小时70公里的车速限制。

  有关地点将设置适当交通标志及道路标记,指导驾驶人士。

  同时,现时在上述路段实施的车速限制将予以撤销。

运输署署长李颂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