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规例(第374G章)湾仔港湾径重量超逾3吨车辆禁区
本人现行使《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规例》(第374G章)第14(1)(a)条所赋予的权力,下令由2025年10月24日上午10时起,港湾径(南行)将全日24小时划为重量超逾3吨车辆的禁区。
除的士、私家车、前往此区者及经由运输署署长发给许可证者外,机动车辆司机一律禁止将重量超逾3吨的车辆驶入上述禁区。
有关地点将设置适当交通标志,表明禁区范围。
运输署署长李颂恩